自從黨中央制定礦企整改以來,山西省山西潞安集團余吾煤業公司(屯留煤礦)等7座煤礦通過試點評估,達到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被正式命名為國家級綠色礦山。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土資源部對第一批、第二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建設進展情況進行了評估,全國共187家試點單位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達到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其中,59座煤礦通過試點評估。我省山西潞安集團余吾煤業公司(屯留煤礦)、大同煤礦集團大同地煤青磁窯煤礦、大同煤礦集團公司晉華宮礦、大同煤礦集團朔州朔煤王坪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王坪煤礦)、山西長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長平煤礦)、山西汾西礦業集團南關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南關煤礦)、同煤大唐塔山煤礦7座煤礦位列榜單。
“綠色礦山”是指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既要嚴格實施科學有序的開采,對礦區及周邊環境的擾動要在可控的范圍內;對于必須破壞擾動的部分,應當通過科學設計,采取先進合理的有效措施,確保礦山的存在、發展直至終結,始終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融合于社會可持續發展軌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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